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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2020-12-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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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石俊业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组成12个督察组,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分4批完成了对12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察进驻期间,12个督察组走访问询盟市直属部门单位147个,对103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检查企业、项目、点位4000多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24件。

在督察中,通过与领导干部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方式,指出了被督察盟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部门配合不力、职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理清了职能职责,提高了地方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对履职不到位的突出问题,12个督察组共调查形成了53个追究问责线索清单。

按照中央确定的省级督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延伸和补充的定位,督察组紧盯各盟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逐一核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把推进不力、敷衍整改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整改工作。

督察中,督察组紧盯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措施,逐一对标对表找差距、聚力聚焦查问题,发现了一批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未显现的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整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目前,转办地方的3624件信访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964件、立案查处237件、罚款1860.6万元、追责问责135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84件、拘留31人。

此次环保督察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保责任,积极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力促进了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