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12月9日,《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敏出席发布会,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特点是精准立法,突出重点;精细立法,社会共治;精致立法,体现地方特色。

刘敏指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