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50822001000 | ||
事项名称 | 对有关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表彰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主体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