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0815009000 | ||
事项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设定依据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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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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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