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0815012000 | ||
事项名称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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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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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