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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1-004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1-004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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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7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县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国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层面的523项、自治区地方立法设定的11项和呼市地方立法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严格落实中央、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举措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1)中523项,涉及本部门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逐一认领,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二)实现呼市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2),对我县范围内7项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设定的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将“翻译、书写、制作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资质认定”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责任部门:民族事务委员会)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县范围内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进行宣传、庆典、节庆、商业体育活动的行政许可”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停车场设置经营审批”“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城市公交线路审批”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

(三)实现自治区地方立法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2),对自治区范围内(除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11项地方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取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责任部门: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审批改为备案。在自治区地方立法层面(不含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无审批改备案事项。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县范围内对“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责任部门:县林草局)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供热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鰉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食品小作坊登记”“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责任部门: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金融服务中心、人防办)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证照分离”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要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任务有效落地。

(二)明确任务分工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司法局牵头负责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改革方式对中央层面、自治区地方层面和市级层面设定的541项中涉及本部门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方案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于2021年9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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