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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5-0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5-000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关于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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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提升园中村居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东大圐圙村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村范围内居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S103线两侧沿街商铺门脸房不予以征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与前期影像资料不符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要求其无偿拆除,恢复原状。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新营子镇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托克托产业园园中村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方案》(托政办发〔2023〕14号)、《东大圐圙村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实施细则》(托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补偿标准执行。

五、签约时间:房屋征收签约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

六、房屋征收后,与房屋有关的一切产权证明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交原发证机关销毁。

特此通告。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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