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网络培训学习的通知

来源: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17:2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保存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网络培训学习的通知.zip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公单位的事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必修课为《生态文明建设读本》20学时(含考试),《诚信建设读本》10学时(含考试)。公需科目选修课,没有学时要求,不考试,学员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学,学习完成后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总学时。

(二)专业课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本行业特点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师资情况使用教材及培训人数等做出详细的计划,并将培训计划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专业课学时要求60学时。培训结业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专业课培训结束后,各单位需将培训总结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于2020年12月底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18年、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

(四)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需完成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职业资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六)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评审人员。

3、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4、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八)各单位公需课和专业课培训、考试结束后,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携带合格人员的成绩单,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

三、培训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0年8月30日。请学员合理安排学习、考试时间,逾期不再开网学习。

四、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函〔2018〕1399号)收取, 30学时共75元。

五、其它事宜

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并指定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花名册(含电子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711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薛美兰、侯鑫

联系电话:0471-8528585

QQ 邮 箱:651550960@qq.com

附件1.2020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业

附件2.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花名册(共2张)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方法和步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