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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来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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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9]13号)、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住房政策,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

三、分配对象

综合考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以及现有房源较少的实际情况,本次分配对象限定在:2021年上半年继续享受长期租赁补贴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自愿放弃的除外)。

四、房源地点及套数

房源位于亿福佳园等5个小区,共7套。

五、分配程序

(一)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具体抽签时间及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抽签前7天,通过新闻媒体、各居委会公布。   

(二)符合分配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要到所属居委会登记,经审核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准入通知书》,准备参加抽签。

(三)申请家庭到场抽签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准入通知书》,申请人不能到现场的可由家庭成员中年满1 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到场抽签,孤寡家庭中,成员也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需填写委托书),一户申请家庭只允许有1人进入抽签现场参加抽签活动。

(四)申请人按所属居委会由1居—11居、平安社区、健康路社区依次按顺序抽取“公租住房分配抽签顺序号”。

(五)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抽签顺序号”后,按顺序进行抽签。抽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号的当天要将待抽房源所在住宅小区、单元号、楼层及房号标明,加盖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在公证人员及公租房申请家庭代表(每个居委会各1名)的监督下装封于抽签箱,签数与已领取抽签顺序号的户数相等。抽号中签的申请人在现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书》,确认其抽签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书》的申请人,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托克托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合同》,并缴纳相应款项。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缴纳费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收回此房,再次在未中签的申请人中抽签。

(二)中签申请人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书》办理租住手续,并由房管部门收回通知书存档。

(三)其他未尽事宜,临时商定。

七、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由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县政府督查室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举报电话,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投诉属实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托克托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涵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新柱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贺  强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永丰(双河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新柱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日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县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