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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托克托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4-2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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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

托克托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县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形成调查成果数据。我县“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形成了107768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托克托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托克托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75331.94公顷(1129979.1亩)。其中,水田64.63公顷(969.4亩),占0.09%;水浇地72323.82公顷(1084857.3亩),占96.01%;旱地2943.49公顷(44152.4亩),占3.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4578.02公顷(1118670.3亩),占全县耕地的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81.26公顷(8718.9亩),占全县耕地的0.7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57公顷(2558.6亩),占全县耕地的0.2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4公顷(17.1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5公顷(14.2亩)。

二、园地

园地638.27公顷(9574.1亩)。其中,果园625.67公顷(9385.1亩),占98.03%;其他园地12.6公顷(189亩),占1.97%。园地主要分布在双河镇,占全县园地76.44%。

三、林地

林地17937.6公顷(269064亩)。其中,乔木林地8570.62公顷(128559.3亩),占47.78%;灌木林地5790.89公顷(86863.4亩),占32.28%;其他林地3576.09公顷(53641.3亩),占19.94%。林地主要分布在新营子镇、双河镇,占全县林地73.12%。

四、草地

草地19188.22公顷(287823.3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2.85公顷(942.8亩),占0.33%;人工牧草地58.49公顷(877.4亩),占0.30%;其他草地19066.87公顷(286003.1亩),占99.37%。

五、湿地

湿地505.38公顷(7580.7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托克托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全部为内陆滩涂。分布于我县七条河流的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28.32公顷(169924.8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44.7公顷(36670.5亩),占21.58%;村庄用地8552.48公顷(128287.2亩),占75.5%;采矿用地214.49公顷(3217.4亩),占1.8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6.65公顷(1749.7亩),占1.0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873.99公顷(58109.9亩)。其中,铁路用地511.34公顷(7670.1亩),占13.2%;公路用地1134.33公顷(17014.9亩),占29.28%;农村道路2219.75公顷(33296.3亩),占57.3%;管道运输用地8.57公顷(128.6亩),占0.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52.71公顷(93790.6亩)。其中,河流水面1100.28公顷(16504.2亩),占17.6%;坑塘水面1187.16公顷(17807.4亩),占18.98%;沟渠3459.07公顷(51886亩),占55.32%;水工建筑用地506.2公顷(7593亩),占8.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托克托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本区域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托克托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实时性、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