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环保信息公开(2022)

来源:内蒙古金达威 发布日期:2023-01-12 17:4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保存

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环保信息公开(2022)

单位名称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吴 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756682048P

环保联系人

郑建军

联系电话

15391150945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原料药制造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产能(吨)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主要污染物

辅酶Q10

320吨/年(柔性生产时620吨/年)

液糖、玉米浆干粉、味精、氯化镁、碳酸钙、氨水、核糖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包括危险废物)

DHA

360吨/年(柔性生产时160吨/年)

ARA

260吨/年(柔性生产时600吨/年)

维生素K2

100吨/年

辅酶

500吨/年

透明质酸钠

200吨/年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污染源

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

2022年监测值

达标情况

废水

执行同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委托处理合作协议》排放标准。

协议

COD≤15000mg/L,

NH-N≤1000mg/L,

电导≤10000mg/L

金河环保公司检测结果均在接纳水质标准内

排放符合协议要求,达标

1号废气总排口(DA001)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NH3≤14kg/h,

非甲烷总烃≤100mg/m3,

颗粒物≤20mg/m3,

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根据生产情况,2022年检测5次:

NH3最高值0.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值5.27mg/m3;颗粒物最高值4.4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977(无量纲)

排放达标

2号废气总排口(DA002)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NH3≤14kg/h,

非甲烷总烃≤100mg/m3,

颗粒物≤20mg/m3,

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根据生产情况,2022年检测9次:

NH3最高值0.94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值18.6mg/m3;颗粒物最高值18.9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977(无量纲)

排放达标

3号废气总排口(DA003)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NH3≤14kg/h,

非甲烷总烃≤100mg/m3,

颗粒物≤20mg/m3,

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根据生产情况,2022年检测7次:

NH3最高值0.0807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值35.4mg/m3;颗粒物最高值1.8mg/m3;臭气浓度最高值741(无量纲)

排放达标

4号废气总排口(DA004)

NOx、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汞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SO2≤550mg/m3,

NOx≤240mg/m3,

颗粒物≤200mg/m3,

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2022年全年停用,未检测

停用、未检测

5号废气总排口(DA005)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NH3≤14kg/h,

非甲烷总烃≤100mg/m3,

颗粒物≤20mg/m3,

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2022年全年停用,未检测

停用、未检测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2022年按半年检测厂界噪声3次;检测结果昼间最高值54,夜间最高52

排放达标

一般固废储存处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要求

2022年产生一般固废27.2208吨,其中:其它废物(废包装袋)11.4208,灰渣15.8吨

2022年一般固废处置量15.8吨,委托综合利用量11.4208吨

储存、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要求

2022年产生危险废物56.860033吨(其中:废吸附剂45.2859吨,酶制剂1.7吨,废油脂7.34吨,废滤渣2.4吨,废矿物油0.121吨,实验室无机废液0.013133吨)。

2022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物处置单位转移、收集处置,转移处置当年产生危废共56.759933吨(废吸附剂45.2859吨,酶制剂1.7吨,废油脂7.34吨,废滤渣2.4吨,实验室无机废液0.034033吨);转移处置2021年实验室无机废液0.0209吨;未转移暂存废矿物油0.121吨。

储存、转移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他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120吨/年Q10项目

2007年11月22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内环审【2007】216号;2013年9月23日环评报告表批复,内环审【2013】107号;2015年1月19日环保验收批复,内环验【2015】3号。正常生产。

10吨/年DHA、ARA项目

2009年12月11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内环审【2009】158号;2015年2月11日环保验收批复,呼环政验字【2015】9号。正常生产。

250吨/年DHA项目

2013年5月20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内环审【2013】79号;2015年1月19日环保验收批复,内环验【2015】2号。正常生产。

350吨/年ARA项目

2013年5月23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内环审【2013】89号;2015年1月19日环保验收批复,内环验【2015】1号。正常生产。

200吨/年Q10项目

2017年8月22日环评报告书批复,托环建批字【2017】27号;2019年1月环保自主验收,谱尼环验字【2019】001号;正常生产。

100吨/年维生素K2

2020年8月17日环评报告书批复,2021年1月26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正常生产。

500吨/年辅酶

2021年2月1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19号;2021年7月16日完成自主验收,正常生产。

200吨/年透明质酸钠

2021年11月26日环评报告书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190号;已试生产,正组织自主验收,已完成验收监测。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122756682048P001P,有效期限:自2021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

生产、生活污水全部交由具有专业污水处理技术能力的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双方协议进行污水排放、处理,厂区污水站停用。经金河环保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废气

内蒙2018年厂内蒸汽锅炉全部停用,生产用蒸汽全部使用正昕集中供汽;2台6吨热风炉停用正昕集中供汽作干燥热源;1台15吨热风炉2022年因生产无任务全年停用。

公司工艺废气有5个排放口,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所有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排放达标。

噪声

公司产噪声设备主要有种类电机、空压机等运转设备,避免噪声扩散均建设有防震基础、建设隔离房,噪声较大的空气排气管加装消声装置,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固废

一般固废有热风炉灰渣、废包装袋,建有专门防雨水、防晒、防溢洒的一般固废储存棚,设施完好,正常运行;主要危险废物废吸附剂、酶制剂、废油脂、废滤渣、废矿物油、实验室无机废液,车间产生后均暂存于公司已建好的危废暂存库中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乌海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宜兵油脂处置有限公司)转移、收集处置。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缴纳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情况

按季度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2022年因蒸汽锅炉、热风炉停用未生产,无烟气排放,未缴纳环境保护税。

接受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2022年接受监督监测有两次,及时配合环保部门检测采样工作。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2021年12月修订编制完成《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2021年12月31日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予以备案,备案号150122-2021-006-M;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应急演练。

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意见情况

2022年完成内蒙生态环境厅关于防渗隔油池的更换安装及地下监测井打井、季度检测开展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受到环境刑事制裁情况

内蒙古金达威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