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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托克托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6-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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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核,并向县委编办及各执法主体征求意见,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实行委托执法的单位由各镇、各执法部门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将委托书报县司法局备案。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共34 家)

1. 托克托县档案局(挂牌于中共托克托县委办公室)

2.托克托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牌于中共托克托县委宣传部)

3.托克托县宗教事务局(挂牌于中共托克托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4.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

5.托克托县国家保密局

6.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7.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8.县教育局

9.县医疗保障局

10.县林业和草原局

11.县统计局

12.县公安局

13.县民政局

14.县司法局

15.县财政局

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县自然资源局

18.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

1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县交通运输局

21.县水务局

22.县农牧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

23.县商务局

2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2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7.县应急管理局

28.县审计局

2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30.托克托县五申镇人民政府

3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

32.托克托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33.托克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34.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共13家)

1.县气象局

2.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烟草专卖局

3.县消防救援大队

4.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大队)

5.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6.县公安局云中路派出所

7.县公安局平安路派出所

8.县公安局燕山营派出所

9.县公安局新营子派出所

10.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

11.县公安局五申派出所

12.县公安局伍什家派出所

13.县公安局黄河湿地派出所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