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0MB17666064/202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7666064/202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公文时效

关于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拆分期间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1:4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拆分期间暂停医保经办业务的通知》,9月10日22:00-9月12日24:00,系统将停网进行数据拆分。为做好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工作,在人社医保信息数据拆分暂停医保业务经办期间,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工作,待信息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凭自费结算凭证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刷社会保障卡重新结算。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