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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3413089000/2024-0006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3413089000/2024-0006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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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所、相关股室:

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县局制定了《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各管理所、相关股室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做好审管衔接,对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改革等系统获取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提高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精准度。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上级交办、处理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全县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3个抽查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管理所、相关股室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管理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各管理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限期整改落实;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管理所、相关股室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对各类违法倾向型线索进行充分研判,合理利用行政指导、建议、告诫、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明确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六、统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县局围绕区域市场突出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统筹制定本级2024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要兼顾市级抽查计划,注重各业务条线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要兼顾本级系统内、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能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除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一次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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