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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4-0002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4-0002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9-13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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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托克托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托克托县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

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1.关于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请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户籍的申请人尽快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需要办理托克托县居住证的,请按照我县公安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3)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持有托克托县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11月22日。

(一)网上申报

1.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2.凡在我县2024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背景为红色,须重新上传。

5.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托克托县政务中心二楼16.17号综合窗口。电话:0471-8561463。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2)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由认定机构出具体检表,申请人到托克托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托克托县户籍、托克托县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单位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2)其他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请申请人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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