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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4-00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4-00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4
公文时效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10-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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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蒙(2024)呼和浩特市(托)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1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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