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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783743000/2024-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融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783743000/2024-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融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19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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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决策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落实“两件大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按照“抓总量、调结构、推改革、促上市、优环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我中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动社会融资规模,全力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核心,大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办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19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告如下:

一、金融领域重点改革任务

(一)提升金融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政银企对接,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加强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了解,帮助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摆脱了困境,助力企业转型升级。2019年以来,我们不断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为我县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保障。二是深入调研,精准掌握融资需求。多次组织县金融机构深入久泰新材料、金河环保、恒阳保温、鑫日高硂、金达威等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关于资金周转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保障正常运营的资金缺口。截至目前,我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17.02亿元,贷款余额153.34亿元;全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27.91亿元,贷款余额70.34亿元。

(二)有效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

2019年以来,我中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部署风险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县各处非成员单位认真排查自己所辖行业和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着力做到“打早,打小,早发现,早处置”。同时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印制《托克托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调查问卷》约1.34万余份,利用银行网点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三是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开展了农村高利贷摸底调查。现场向广大农民群众讲解高利贷的危害,同时加强了对人口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2.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努力构建良好金融秩序。

一是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公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以来,多次联合原人民银行托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县各金融机构,在县文化宫广场、八根柱文化广场、托电工业园区和各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法律责任等。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解说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让群众了解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和社会危害。在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0000余份,悬挂条幅180余条次。二是开展了“处非条例”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利用新媒体开展了以非法集资手段、套路贷、校园贷、处非条例、养老诈骗方式为内容的宣传,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正确理财方法的认识。三是组织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对风险防范的意识,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四是加大对《托克托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号召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现象积极进行举报。通过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了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五是我县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区率先完成了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县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全面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以来,我中心根据自治区、呼市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了企业虚假宣传金融产品、发布虚假标的变相非法集资、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线索中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行认真甄别,明晰边界,切实提高了全县居民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四)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分别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精神,我中心成立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组织县各金融机构召开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要求县各金融机构要妥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防出现涉黑涉恶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和参与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深入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19年以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对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制度,围绕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经营效益情况以及发展能力三个方面精心组织了多次现场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和纠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小贷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着力构建金融资源配置优化、管理保障机制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与水平,着力提高金融支持覆盖率。截至目前,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户数45934户,评定信用村120个,评定信用户16387户,农牧户授信户数为16387户,授信金额为20.1亿元,建档评级农户户数为37685户,在120个行政村设立助农取款机120台,2019年升级8个为农信驿站。二是持续加大对“三农”有效金融供给,做到“三个优先”,即乡村振兴信贷资源优先安排、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优先发放、乡村振兴相关金融服务优先满足,强化“三农”特色产品创新和整合力度。三是县部分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了助农服务点,开通了手机银行,农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直接支取,无需到银行网点柜台支取贷款,有效地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主客户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2.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我中心积极与建设银行呼市分行协调,于2021年3月初我县在全市首家推出了针对农户的以确权土地为抵押的新型金融产品“裕农快贷”。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农户贷款7100万元;涉及农户650户。二是我县在五申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已建立乡村振兴共建基地2处、建设“裕农学堂”2所;在全县各镇、中心120个行政村聘任“金融副村长”120人,并在各村镇启动了“双向挂职工作”,累计开展金智惠民乡村振兴培训159次,培训内容涉及金融知识、保险知识、反洗钱培训、银行卡用卡规范培训、打击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消费者权益保障培训、民法典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农技培训等内容,培训人员范围辐射金融副村长、村干部、村民等共计3130人。(七)加大引进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力度通过我中心的积极协调和沟通,内蒙古银行和建设银行托县支行顺利完成开业,从而使我县的金融机构总数达到9家,这为我县经济腾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完成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一是督促银行机构切实承担起清收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群众贷款和担保逾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现金清收、续贷重组、司法清收、以物抵债、配套置换、市场化转让等方式等举措,不断加快推进清收工作。二是统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针对债务化解中债权人有意向使用资产化债情况,积极推动使用托克托农商行资产化债。三是督促法院进一步强化办案力量,加快银行问题资产清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按照市金融办下发任务,需我县配合清收的总金额为29084万元,到今年12月底前需配合完成清收任务的50%,即14542万元。二、存在问题一是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县各金融机构缺乏与上级行的交流对接,在推出适合我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创新意识还不够,在谋划推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设中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工作效果。

二是在金融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存在召开政银企对接会的次数少、形式单一的问题,没有全面的了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和财务状况,从而不能够快速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资金难题。

三是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打击非法集资、金融领域养老诈骗、扫黑除恶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中,排查和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对于新兴网络诈骗手段缺乏新举措、新方法。

四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我县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企业摸排较少,不能够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是否存在金融风险。

五是在清收和处置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中,存在抵债资产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导致转让存在困难的问题。此外,部分公职人员因贷款或担保数额较大、涉及多家银行机构,现有工资已经被冻结执行,无其他经济来源偿还其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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