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4-0012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4-0012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0-16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托克托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15:4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托县各乡镇、河口旅游度假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中社〔2024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24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41145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呼财综〔202418号)要求,结合托克托县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托克托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四、《目录》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应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各部门要重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的编制,对所计划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做到应报尽报、应填尽填,确保项目要素的完整性。

五、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厅备案,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设置四级目录。

六、《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本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托克托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托克托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pdf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