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0MB1915851C/2025-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915851C/2025-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4
公文时效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16:11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42号)文件要求,为有序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把今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重点从款物保障、补助标准、精准发放、工作进度等方面发力,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实地检查、通报进度等多种方式,压紧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二、严格救助标准和范围

(一)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要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

(二)救助标准。按照自治区冬春救助补助指导标准208/人,我县制定每人不低于150元、不高于24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5人的户要附注说明。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进行平均分配,救灾金额要精确到元,不允许出现小数点或几分几角的现象。

(三)救助范围。需救助人员必须是已在国家自然灾害资金管理系统上报,绝不允许超范围发放救助款。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特殊群体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三、规范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救助标准抓紧分解下达,精准发放资金,确保救助对象全部覆盖到位。

(二)公开发放救灾款物。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要组织各村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程序,并保留影像资料,后续在自然灾害资金管理系统录入。

(三)建立救助工作台账。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加快拨付进度

要对资金下达整个工作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研判,有针对性的予以重点解决,紧盯任务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制定资金发放进度表。倒排工期,对表施工,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2025112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加强资金管理

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严格按照救助标准、范围和程序及规范发放资金,做到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25年上半年会同纪检、审计、财政等相关单位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查。

六、工作要求

各涉灾镇、河口旅游度假区尽快制定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尽快上报需救助人员花名及救助金额。



附件12024-2025年度各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村委会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4—2025年各乡镇冬春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

中央资金(万元)

市级资金(万元)

双河镇

46.3424

3

新营子镇

7.0720

2

古城镇

229.1120

6

五申镇

146.8688

5

伍什家镇

70.1168

4

河口旅游度假区

120.7856

5

合计

620.2976

25



附件2

____________村委会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支书签字: (盖公章)镇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说明:


序号

村名

姓名

身份证号

是否贫困户

家庭人口

金额(元)












































合计







  1. 严格按照呼应急发[2024]42号文件指示精神。
  2. 按照户申请、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的程序。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