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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907L/2024-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河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907L/2024-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双河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19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双河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8-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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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双河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赋权部门

承接单位

1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自然资源局

双河镇

2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自然资源局

双河镇

3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自然资源局

双河镇

4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自然资源局

农牧局

双河镇

5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农牧局

双河镇

6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农牧局

双河镇

7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

林草局

双河镇

8

对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十条

林草局

双河镇

9

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林草局

双河镇

10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林草局

双河镇

11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条

林草局

水务局

双河镇

12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水务局

双河镇

13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水务局

双河镇

14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水务局

双河镇

15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水务局

各镇

16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一条

水务局

双河镇

17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条

水务局

双河镇

18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六条

水务局

双河镇

19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水务局

双河镇

20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水务局

双河镇

21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水务局

双河镇

22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水务局

双河镇

23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水务局

双河镇

24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水务局

双河镇

25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项

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

双河镇

26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五条第二项

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双河镇

27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卫健委

双河镇

28

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卫健委

双河镇

29

对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卫健委

双河镇

30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住建局

双河镇

31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住建局

双河镇

32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住建局

双河镇

33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住建局

双河镇

34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住建局

双河镇

35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住建局

双河镇

36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环保局

双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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