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诚信建设工程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领域失信行为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托克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04 09:4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保存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社会保险领域失信行为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股室:

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按照中共托克托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托依法治县办[2024]4号)文件要求,针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使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整治目标。贯彻落实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虚报冒领,严厉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积极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步伐,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保险诚信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组  长:刘广春

副组长:王亦龙

组  员:刘耀锋、董志远、田彩燕、景乙民、刘雅琴、松  敏、苏日娜、朱玉朋

(二)职责分工

小组负责稽核社会保险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养老、工伤、失业待遇领取资格复查活动。主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二)开展社保基金财务内部稽核活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15日-5月15日):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的虚假冒领等失信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条跟踪核查,推动闭环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5月16日-11月15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6日-12月25日):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加强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形成本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政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集中整治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统筹各方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强化工作统筹,推动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诚信工程建设等相互协同、效应叠加。切实加强对本业务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并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报。

(二)依法依规整治,严守工作纪律。树牢“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全面、客观、公正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标准。县人社局将会随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凡是出现应列未列,应公示未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责任追究。要完善投诉举报、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整治成效。认真组织开展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完善属地管理责任链条,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岀问题,强化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坚持标本兼治,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全面摸排、清理整顿,逐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