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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托克托县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的通知

来源: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9-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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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政府、辖区内农业企业、农牧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牧业生产经营个体、涉农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进绿色种植,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大面积种收机械化运作,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规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聚焦农业生产控肥、控药、控膜、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产综合治理等需求,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结合近两年农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全方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开展遴选托克托县2023-2025年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并建立主体名录库入库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进入2023-2025年托克托县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资格者,必须是在我县辖区范围内搞农业生产且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种植大户或者社会化服务等主体,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是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整规章制度,挂牌经营且运营情况良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农业组织;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县农牧局登记备案赋码按规定执行检审事项且未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个体)必须是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具备耕种收一体化作业或提供单环节生产托管服务能力且收费合理信誉良好的组织或者个体;农业生产种植大户必须是具备至少两年以上大面积种植(至少1000亩)经验且种植生产经营运转正常未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个体。

(二)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在与村委会或者村民签订执行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期间受到村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为便于了解判断信息主体当事人的信用活动情况,申请者须提供企业或者个体银行征信报告。

(三)软件设施建设能力要求。要求凡是申请入围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者必须具有收集填写整理和上报相关基础信息、生产记录、实施项目所需支撑材料和影像资料能力,具备建立作物种植、施肥、灌溉、农业“四控”、先进农药、机械作业、作物收获测产等台账能力。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须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要齐全。

(四)硬件设施建设能力要求。农业企业和组织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具库棚、维修场所。农业服务组织须拥有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各式农业机械和农机具,如旋耕机、收割机、播种机、开沟机、无人机等,农机需安装连接农服平台端口的GPS轨迹定位设备。半托管或单环节作业的农业服务组织必须具有与申请作业面积相配套的装备。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牌证齐全。

提供单环节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机耕:拥有相应农机3台套以上,具有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配套机具有税控发票和合格证;农机手具备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有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

2.机播:拥有相应农机3台套以上,具有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配套机具有税控发票和合格证;农机手具备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有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

3.机防:拥有不少于1台的高效植保机或无人机,具有相应的税控发票和合格证;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农机驾驶证和无人机飞手操作证;高效植保机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无人机安装GPS定位追踪系统,可查询飞行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

4.机收:拥有相应联合收割机3台套以上;农机手具备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有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

提供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除满足所有单环节生产托管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农业机械不低于15台套,所有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3台并安装GPS定位追踪系统,可查询飞行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有能力预防突发性病虫害。

二、入库流程

凡申请入围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者须经主体申请、镇(管护中心)推荐、县级审核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涉及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个体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2份。

2、《托克托县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申报书》2份(附件);

3、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体)须有证明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专业服务设备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植保设备税控发票、合格证复印件、无人机购机税控发票复印件、无人机合格证复印件、飞手操作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硬件设施条件)各2份;

4、各主体相关荣誉,如: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县级及以上示范组织、县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镇(管护中心)推荐

各镇(管护中心)政府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须在《托克托县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申报书》(附件)填写推荐意见。再由主体将申报书交到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参加县级评审。

(三)县级评审

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行申报、镇(管护中心)推荐的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进行审核查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主体名录库管理。主体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纳入名录库。

三、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所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财政支出农业实施项目可从中选择预承担实施主体,未进入名录库者不得承担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类农业项目。

(二)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预承担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承担实施项目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三)农业重点项目预承担实施主体名录库将常态化、动态化开展,意向参与托克托县2023-2025年农业项目的企业、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个体须从即日起到10月30日前完成入库工作。

托克托县农牧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