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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托克托县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9-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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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2.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实施方案

托克托县农牧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支持区域与项目任务

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任务1个。

四、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不包含县级),并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县农牧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贴15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另外,原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和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共有3家项目实施主体因申报主体不合格,无法实施以上两上项目。因此,目前空缺3个项目任务,有意向的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本次也可以申报(参照附件1.1)。(注:申报2020年和2021年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主体参见当年的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实施程序

1、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名单

县农牧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实施方案发到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已被评定为县级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参照附件1.1)为拟支持对象,并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合作社及法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项目建议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出具的无恶意、非法上访史、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自接到县农牧局实施方案文件后于一周内将推荐名单盖章后报于县农牧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附件1.2)。

2、县农牧局遴选审核

县农牧局对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的拟支持对象进行遴选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名单推荐到市农牧局,原则上按照1∶1.2以上的比例推荐。

3、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牧局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意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

4、县农牧局对项目全程监管指导

县农牧局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县农牧局联合县财政局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农牧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牧局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评审、监管等工作。

组  长:苏怀光(县农牧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惠东(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任  恒(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青格勒、张志峰、郝瑞峰、吴建军、刘瑞军、樊丽云、高毅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刘瑞军(兼),工作人员:池凤英、王志宏、范飞龙、马志恒。

(二)注重监管指导。县农牧局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项目完成后,合作社应向全体成员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农牧局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县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五)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县农牧局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连同《拟推荐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1.2)一并报送市农牧局。

附件 1.1 2019-2021年未享受项目县级以上示范

合作社名单

1.2 拟推荐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3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1:

2019-2021年未享受项目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名单

序号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名称

所属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

所属村

理事长或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示范社级别

主要种养

品种

1

托克托县文林农机具专业合作社

古城镇

塔布板申村

王文林

13948614775

市级

农机服务、种植业

2

托克托县金果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西黑沙图村

马喜

15947216322

国家级

种植玉米

3

托克托县召湾鲤鱼专业合作社

黄河湿地管护中心

河口村

于占平

13327073133

自治区级

水产品养殖

4

托克托县佳园农机专业合作社

河口村

张元霖

13514819858

市级

农机服务

5

托克托县兴祥盛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口村

金玉龙

15804713518

市级

西红柿、西瓜、黄瓜、甜瓜、甜糯玉米的种植

6

托县一溜湾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格图营村

崔利军

13754099898

国家级

种植辣椒与加工

7

托克托县绿纯养殖专业合作社

柳林滩新发村

李月娥

15847773499

自治区级

养殖驴

8

托克托县秀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双河镇

香水村

菅国强

13848183995

市级

农机服务

9

托克托县众鑫苜蓿专业合作社

五申镇

两间房村

苏国平

13347124343

自治区级

奶山羊养殖、 青储玉米和苜蓿种植

10

托克托县荣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左家营村

高利军

13294817985

市级

种植玉米、养殖绵羊

11

托克托县黑土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乃同营村

刘俊祥

15248115254

市级

种植玉米、高粱

12

托克托县鸿利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两间房村

狄吉万

15849463867

市级

种植玉米、家畜家禽养殖

13

托克托县裕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南窑子村村

周春明

15647130444

市级

蛋鸡养殖

14

托克托县荣坤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申镇

祝乐沁村

武福彪

15849160222

国家级

社会化服务

15

托克托县农庆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伍什家镇

小井壕村

赵二永

13904714231

市级

种植玉米、社会化服务

16

托克托县新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营子镇

张全营村

于艳梅

15024920450

市级

果树、牡丹种植、山羊养殖

注:以上合作社不包括与合作社是同一主体的农牧场

附件1.2

拟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推荐单位盖章(镇、管护中心):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总数

主要产业

年经营

收入

带动非成员农户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示范社

级别

合计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1.3: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依据

得分

备注

档案规范

情况

(22分)

基础档案(注册资料、章程、营业执照、出资表、开户许可证)

3

会议记录及各项公示情况

3

会议每年

不少于2次

社员档案(法人及社员身份证复印件、入社申请、社员花名册)

3

培训档案(内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

2

合同档案(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购销合同、用工合同、服务合同等)

3

文件类档案(合作社内部文件及各级行政类文件)

3

扶贫及公益类档案(参与扶贫照片、记录)

5

财务管理

情况

(32分)

财务制度健全

5

有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登记簿

3

设有成员账户

5

合作社成员盈余返还、按股分红

5

达到60%以上

2021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

3

账目规范(按合作社财务制度建账)

5

2021年经营收入

3

80万以上

有专门会计管理人员

3

项目可行性情况

(18分)

按项目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5

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

3

项目的可行性

10

项目实施

(12分)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3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4

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5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

项目绩效

(16分)

合作社吸纳带动项目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取得明显成效。

3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5

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5

说明:本表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专家签字: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2:

托克托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2022〕5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重点支持区域与项目任务

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2个。

四、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不包含县级),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另外,原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和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共有3家项目实施主体因申报主体不合格,无法实施以上两上项目。因此,目前空缺3个项目任务,有意向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本次也可以申报(参照附件2.1)。(注:申报2020年与2021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参见当年的项目实施方案)

五、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一)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名单

县农牧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发到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牧场(附件2.1)为拟支持对象,申报项目的农牧场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个人征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镇政府(管护中心)出具的无恶意、非法上访史。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自接到县农牧局的实施方案文件后于一周内将《拟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报于县农牧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二)县农牧局遴选审核

县农牧局对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推荐的拟支持对象进行遴选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推荐到市农牧局,原则上按照1∶1.2以上的比例推荐。

(三)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牧局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组织各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意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效益分析。

(四)县农牧局对项目全程监管指导

县农牧局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农牧场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县农牧局联合县财政局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农牧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牧局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评审、监管等工作。

组  长:苏怀光(县农牧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惠东(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任  恒(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青格勒、张志峰、郝瑞峰、吴建军、刘瑞军、樊丽云、高毅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刘瑞军(兼),工作人员:池凤英、王志宏、范飞龙、马志恒。

(二)注重监管指导。县农牧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农牧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享受项目支持的家庭农牧场要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财务收支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的家庭农牧场,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农牧局负责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以及违规占用耕地、不符合设施用地审批等违规事项。

(四)开展绩效评估。县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项目完成后,县农牧局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

附件2.1 2019-2021年未享受项目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2 拟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2.3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2.1

2019-2021年未享受项目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序号

家庭农牧场名称

所属镇、管护中心

所属村

家庭农场主

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种养品种

示范社

级别

1

托克托县丰登家庭农牧场

古城镇

永圣域村

郝特

13674811831

农作物种植

市级

2

托克托县海军家庭农牧场

北台基村

姜海军

13074754449

种植玉米

市级

3

托克托县包包迪家庭农场

韭菜滩村

任美兰

15849372168

养殖肉牛

市级

4

托克托县月娥家庭农场

满水井村

王喜利

13474805557

养殖山羊

市级

5

托克托县李赵峰家庭农场

永圣域村

李赵峰

15754844627

养殖肉羊

市级

6

托克托县四老命水产品家庭农牧场

黄河湿地管护中心

中滩村

赵四老命

13948120568

水产养殖

市级

7

托克托县赵光建渔业家庭农牧场

中滩村

赵光建

13664713684

水产养殖

市级

8

托克托县吴平家庭农牧场

河口村

吴小平

13948514253

种植玉米,社会化服务

市级

9

托克托县召湾黄河鱼养殖家庭农牧场

东营村

赵福明

15248136866

养鱼

市级

10

托克托县利恒家庭农牧场

什四份村

胡利恒

13474807835

种植玉米

市级

11

托克托县春满家庭农场

双河镇

庞家当铺梁村

张二平

13848186740

养殖肉牛

市级

12

托克托县鹏飞家庭农场

前壕村

王鹏飞

15184740166

养殖肉羊

市级

13

托克托县胜新家庭农牧场

五申镇

伍把什村

吴利清

13171073444

肉羊养殖

市级

14

托克托县文平家庭农牧场

乃只盖村

刘文平

15248027493

种植玉米

市级

15

托克托县韩平种养殖家庭农场

伍把什村

韩丽平

18148240812

养殖驴

市级

16

托克托县沁贺种养殖家庭农场

祝乐沁村

李和平

13134715014

种植玉米

市级

17

托克托县建波家庭农牧场

黑兰圪力更村

郝建波

15849338491

养殖肉羊

市级

18

托克托县原野家庭农场

左家营村

高称心

13734719205

种植玉米、高粱

市级

19

托克托县范利刚家庭农场

伍什家镇

范家西滩

范利刚

13488511816

种植玉米

市级

20

托克托县贾在乐家庭农场

哈达图壕村

贾在乐

13847170929

肉羊养殖

市级

21

托克托县七来家庭农牧场

新营子镇

范成滩窑村

李七来

13404812678

种植玉米、辣椒

市级

注:以上农牧场不包括与合作社是同一主体的农牧场;托克托县田飞飞家庭农牧场因雇佣大量工人,已超出家庭农牧场范围,不能申请该项目。

附件2.2

拟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推荐单位盖章(镇、管护中心):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家庭农牧场

名  称

经营者

姓  名

家庭

人口

土地经营面积(亩)

主要

农牧业产品

生产规模

(亩、头、羽)

上年农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上年家庭

农场纯收入(万元)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3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依据

得分

基本情况

有固定地址,悬挂家庭农牧场牌匾

5

有独立办公室、农机具棚库等

3

生产、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3

制度上墙

档案资料健全

5

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

5

200亩以上或羊3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

生产技术先进符合农业生产标准化

5

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5

3年以上

符合环保要求

5

有注册商标和绿色、有机、无公害等

5

受表彰和奖励

4

财务管理情况

有成本和销售记录

5

有财务人员

5

账目规范

5

2021年纯收入

5

20万以上

工程建设、购买机具等产生的票据与实物一致

5

票据与实物对照

项目实施情况

按规定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5

查看资料

项目申请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一致

5

查看资料

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

5

项目完成后,按时提交验收总结报告

5

被扶持的家庭农牧场带动小农户发展作用明显

5

带动农户数

被扶持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5

总分值

说明:本表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检查人员签字: